一、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
参保人员可在本市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为了您的就医便利,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离家较近的医院作为您的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直接到A类定点医院、定点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就医,不受个人选定的定点医院限制。
本市参保人员来我院就医的,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人员不需选择定点;享受公费医疗的患者,定点医院是由单位与所选医院签订合作协议而定的,可否在其他医院就医报销,应与单位相关负责部门沟通确定。
二、社区首诊制
城镇居民(无业、老年人、残疾)、超转人员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A类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为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无需选定即可就医。
城镇居民(无业、老年人、残疾)、超转人员就医实行普通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
北京市医保患者在我院持卡就医报销比例一览表
注:按照京医保发〔2022〕28号《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2023年1月1日起,北京职工医保门诊报销不再设置封顶线,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比例60%,退休人员报销达到80%。
注: 1. 老年人及劳动年龄(城乡居民)本年度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