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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丨职业病防治科普

日期:2020-04-28         现在预约 | 在线咨询


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

以下是10个职业病防治常见问题,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2013年12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了10大类132种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责任有那些?

 

主要责任有六个方面:

● 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 对工作场所采取以下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 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 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档,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职业卫生培训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劳动者享有那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享有七方面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其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劳动者怀疑患职业病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怀疑患职业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

 

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有那些权利?

 

主要有六方面的权利:

● 劳动者在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职业病病人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什么是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床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它疾病和健康损害的医疗行为。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

 

为什么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以便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

 

职业健康检查与一般健康体检的区别?

 

一般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而职业健康检查是由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在于筛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

 

X线、CT、PET、MRI、B超,哪种检查辐射量最大?

 

2012年原卫生部发布通知要求,健康体检应当优先使用普通X线摄影、CR(计算机X线摄影);有条件的地区,推荐使用DR(数字X线摄影)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健康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如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并且长期大量吸烟、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等,否则不宜使用CT(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等;不得使用PET(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像装置)、PET/CT、SPEC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CT。B超和核磁共振对人无辐射,X线摄影(包括普通X线摄影、CR和DR)、CT和PET在同一部位使用,辐射量由大到小为:CT>PET>普通X线摄影>CR>DR。不同部位各有首选检查方式,不同的检查方法有各自优势,有一定的选择规律,但切忌一概而论,具体还是要因人而异、因情况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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